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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丰都县雪玉洞及龙河峡谷旅游区旅游集散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渝发改地〔2013〕489号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们《关于雪玉洞及龙河峡谷旅游区旅游集散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丰都发改委文〔2013〕62号)收悉。丰都县雪玉洞及龙河峡谷旅游区旅游集散中心项目实施规划编号为YFD11320A012,按照市政府批复的《三峡库区后续工作一期实施规划的批复》(渝府〔2012〕72号)精神,结合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咨询评估报告,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丰都县名山双桂山库岸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丰都县城龙河东组团。
        三、建设期限:21个月。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游客集散中心等建筑总面积18500平方米;主题旅游广场及景观14600平方米和游客集散及游客交通换乘站12762平方米;场平土石方工程(含边坡治理);配套建设给排水管网工程、电力工程、围墙大门、环卫设施等。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1521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89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30万元,基本预备费1383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和业主自筹等渠道解决。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须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
        七、严格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建成并发挥效益。
        请据此批复并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督促项目法人进一步优化和细化工程初步设计方案,以及抓紧完善有关建设手续等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后,及时按程序将投资概算报送我委审批。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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