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地〔2013〕453号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们《关于转报云阳县佛手垃圾填埋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云发改综〔2013〕105号)收悉。云阳县佛手垃圾填埋场工程实施规划编号为YYY21211A009,按照市政府批复的《三峡库区后续工作一期实施规划的批复》(渝府〔2012〕72号)精神,结合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出具的咨询评估报告(中煤科工渝发〔2013〕50号),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云阳县青江环境综合整治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云阳县普安乡佛手村4组。
三、建设期限:24个月。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垃圾填埋场1座,日处理垃圾67吨,库容51万立方米。服务范围:龙角镇、凤鸣镇、宝坪镇、外郎乡、新津乡、普安乡六个集镇产生的生活垃圾。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4056元,其中:工程费用262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58万元,基本预备费369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和云阳县财政配套解决。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须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
七、严格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建成并发挥效益。
请据此批复并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督促项目法人进一步优化和细化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论证取土场建设合理性,以及抓紧完善有关建设手续等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后,及时按程序将投资概算报送我委审批。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