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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阳县生态屏障区经济林人工造林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渝发改地〔2013〕390号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们《关于转报云阳县生态屏障区经济林人工造林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云发改综〔2013〕117号)收悉。云阳县生态屏障区经济林人工造林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编号为YYY24213A001,按照市政府批复的《三峡库区后续工作一期实施规划的批复》(渝府〔2012〕72号)精神,结合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咨询评估报告意见(重咨投资〔2013〕19号),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云阳县林业局。
二、建设地点:云阳县巴阳镇、人和街道、宝坪镇、故陵镇、龙洞乡、红狮镇、云阳镇、栖霞镇、凤鸣镇。
三、建设期限:2年。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完成经济林人工造林22450.5亩。其中:生态保护带经济林人工造林3354.9亩、生态利用区经济林人工造林19095.6亩。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709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33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17万元,基本预备费338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及投劳折资解决。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和达到渝办发〔2010〕12号文规模标准的勘察、设计、监理和苗木等主要植被作物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购置。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须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发布。
接此批复后,请结合项目咨询评估单位出具的咨询评估报告,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加快推进工程初步设计工作和完善相关手续等前期工作,待工程投资概算报送我委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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