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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阳县重要支流植被恢复建设(澎溪河流域植被恢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渝发改地〔2013〕406号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转报云阳县重要支流植被恢复建设(澎溪河流域植被恢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云发改综〔2013〕122号)收悉。云阳县重要支流植被恢复建设(澎溪河流域植被恢复)项目实施规划编号为YYY26200A001,按照市政府批复的《三峡库区后续工作一期实施规划的批复》(渝府〔2012〕72号)精神,结合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出具的咨询评估报告,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云阳县林业局。
        二、建设地点:云阳县高阳镇、黄石镇、渠马镇、人和街道、双江街道、养鹿镇。
        三、建设期限:1年。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完成植被恢复76985亩。其中:生态公益林人工造林38700亩、低效生态公益林改造3700亩、经济林人工造林32222亩、经济林低效林改造2363亩。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19968万元,其中:工程费1795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59万元,基本预备费951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云阳县财政配套和投劳折资等渠道解决。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和达到渝办发〔2010〕12号文规模标准的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及苗木采购等。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须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
        七、严格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建成并发挥效益。
        请据此批复并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督促项目法人进一步优化和细化工程初步设计方案,以及抓紧完善有关建设手续等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后,及时按程序将投资概算报送我委审批。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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