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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巫山县生态工业园滨河路道路建设项目(道路及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渝发改地〔2013〕381号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们《关于审批巫山县生态工业园滨河路道路建设项目(道路及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巫山发改文〔2013〕34号)收悉。巫山县生态工业园滨河路道路建设项目(道路及配套工程)实施规划编号为YWS11210A004,按照市政府批复的《三峡库区后续工作一期实施规划的批复》(渝府〔2012〕72号)精神,结合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咨询评估报告,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巫山县民生农林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建设地点:巫山县巫峡镇白水村。
        三、建设期限:24个月。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道路长2543米,宽26米;桥梁1座,桥长115米;排水工程及配套电力工程,各种弱电及其它地下管线工程、道路照明工程、道路交通设施及治安监控工程等。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12948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988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88万元,基本预备费1177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和地方自筹解决。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须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
        七、严格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建成并发挥效益。
        请据此批复并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督促项目法人进一步优化和细化工程初步设计方案,以及抓紧完善有关建设手续等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后,及时按程序将投资概算报送我委审批。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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