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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基地(重庆)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渝发改工〔2013〕343号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基地(重庆)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的请示》(上汽通用五菱报〔2013〕2号)收悉。该项目符合国家汽车产业政策,有利于你公司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提升整车生产能力,同意核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基地(重庆)工程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址
重庆两江新区工业开发区龙盛片区L5-1/02地块。
三、建设规模
项目年产N112微型车32.25万辆和B10T微型车发动机35万台。
四、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总用地面积约为150公顷,规划建设内容包括:冲压车间、车身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发动机联合厂房、综合能源站房、公用站房、成品车停放场等以及配套的公用动力设施。
五、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总额379345.5万元人民币(含外汇17230.13万美元)。投资全部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
六、项目建设期
项目2013年开工建设,2016年投产,建设期三年。
七、社会经济效益
项目达纲后,年销售收入1063889万元,利润总额114671万元,上缴所得税28688万元。
八、项目节能
项目建成后新增能耗63457.8吨标准煤(等价值),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为0.265吨标煤/万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整车)为0.197吨标煤/辆;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发动机)为0.013吨标煤/辆。
九、招标核准
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将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望你公司加快项目建设,应对市场竞争,获取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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