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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柱县黎场乡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渝发改地〔2013〕142号

石柱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审批黎场乡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石柱土家族发改委〔2012〕272号)收悉。为改善你县黎场乡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促进农民增收,结合重庆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黎场乡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石柱县黎场乡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点:石柱县黎场乡秀才村。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坡改梯200亩,条田整治800亩;新建蓄水池100,维修山坪塘15口,新建拦山堰2000米、排水沟5000米;改扩建机耕道1200米,新建田间耕作道8000米;新建农田林网100亩。建设工期12个月。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5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582万元,其它建设费用49万元,预备费19万元。建设工期12个月。资金来源:申请国家以工代赈示范补助资金500万元(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额度为准),市级配套资金150万元。
五、项目建设效益:项目实施后,可使区域基础地力提升一个等级以上,促进农业增产增效,有效提高贫困农户收入,为实现区域贫困农户脱贫致富创造良好条件。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达到渝办发〔2010〕12号规模标准的施工(需要当地农民投工投劳的、不需专业队伍施工的除外),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组织形式。由你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
接文后,请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进一步搞好项目前期工作,抓紧组织编制初步设计,由你委商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审批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和投资概算,并尽快前报我委备案,待我委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后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工程投资控制和监管,未达到招标范围的项目,应按现行有关规定实行竞争性比选。项目建成后,由你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组织验收,市有关部门将对项目建设进行检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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