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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柱县桥头镇桥头村冉相沟至大地坡乡村道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渝发改地〔2013〕156号

石柱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审批石柱县桥头镇桥头村冉相沟至大地坡乡村道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石发改〔2012〕275号)收悉。为改善当地交通条件,解决群众出行难、运输难的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快脱贫致富步伐,结合重庆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桥头镇桥头村冉相沟至大地坡乡村道路改造项目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石柱县桥头镇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点:石柱县桥头镇桥头村。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改建道路11公里,路基宽度5.5米,路面宽度4.5米。建设工期12个月。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66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588万元,工程其他费用46万元,基本预备费32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以工代赈资金500万元(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数为准),地方配套资金166万元。
五、项目建设效益:项目建成后,可解决桥头村1727人的出行难问题,并改善安置区基础设施条件。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达到渝办发〔2010〕12号规模标准的施工(需要当地农民投工投劳的、不需专业队伍施工的除外),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组织形式。由你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
接文后,请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进一步搞好项目前期工作,抓紧组织编制初步设计,由你委商交通部门及时组织审批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和投资概算,并尽快报我委备案,待我委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后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工程投资控制和监管,未达到招标范围的项目,应按现行有关规定实行竞争性比选。项目建成后,由你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组织验收,市有关部门将对项目建设进行检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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