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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巫山县望霞灾害体治理工程投资计划的通知

渝发改投〔2013〕100号

巫山县发展改革委:
我委曾以渝发改地〔2011〕1358号文批复你县望霞灾害体应急抢险治理工程投资概算并以渝发改投〔2011〕1540号文下达该项目三峡库区三期地灾防治资金投资计划3718万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突发重大险情,按照市政府2011年11月9日专题会议精神,市国土房管局决定按重新审定的应急抢险方案对其实施排危治理,原有应急治理方案不再实施。我委随即以渝发改地〔2011〕1650号文通知你县于2011年10月22日前终止执行原批复的投资概算和投资计划,尚未使用资金暂留存县里以备应急。目前,国家批复的2011年和2012年三峡后续项目实施方案中已安排望霞灾害体排危治理工程投资1857.6万元。鉴于该项目治理资金已落实,为避免重复投资,经商市财政局和市国土房管局,决定调减原下达的望霞灾害体应急抢险治理工程投资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下达的该项目三峡库区三期地灾防治资金仅安排用于2011年10月22日前已施工部分的工程投资。此后实施的工程投资按国家和市里批复的后续项目应急实施方案执行。
二、2011年10月22日前已施工部分的工程投资根据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核定。结合重庆江河佳文工程造价咨询公司、重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核定2011年10月22日前已施工部分的工程投资为798.6万元。其中:爆破工程142.5万元,土石方工程31.3万元,拦渣坝工程0.5万元,拦挡工程0.1万元,施工临时工程设施235.1万元(含其他费用92.1万元),建设管理费124万元,工程监理费22.8万元,工程设计费98.1万元,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58.2万元,施工图审查费8万元,监测费35万元,临时用地勘测费5.5万元,应急演练费10万元,航道管制费26万元,测量费1.5万元。
三、我委原下达的望霞灾害体应急治理工程投资计划(渝发改投〔2011〕1540号)3718万元调整为798.6万元,调减投资2919.4万元。本次调减投资计划的2919.4万元资金,由市财政局收回并纳入市级三峡库区三期地灾结存资金管理。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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