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能函〔2013〕22号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重庆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展重庆市大宁河流域水电开发前期工作的请示》(华能重庆规﹝2013﹞41号)收悉。根据2012年5月16日重庆市政府与华能集团签订的《“十二五”重庆投资合作协议》有关支持华能在渝开发水电的精神,为加快开发大宁河流域水力资源,促进巫溪、巫山两县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开展大宁河流域水电资源(装机规模16.1万千瓦)开发前期工作。请你公司尽快启动有关前期工作,2013年底前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并报我委审查。水电开发权未经许可,不得转让。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