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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涪陵长寿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前期工作的函

渝发改环函〔2013〕3号

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展涪陵长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前期工作的请示》(渝水资文﹝2012﹞60号)收悉。鉴于涪陵区、长寿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垃圾产生量快速增加,原有垃圾填埋场库容已接近饱和。为保护三峡库区水环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按照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要求,经研究,同意开展涪陵长寿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前期工作。
请据此办理规划、国土、环评、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相关手续,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我委审批,同时编制发电项目申请报告报送我委核准。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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