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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泰艺术中心附属配套工程直接发包的批复

渝发改标〔2013〕3号


重庆市地产集团:
你单位《关于重庆国泰艺术中心附属配套工程直接发包的请示》(渝地产文〔2012〕173号)收悉。鉴于国泰艺术中心已进入全面收尾阶段,其中经批准同意改、扩建的附属工程中屋面改造工程是在原主体工程上加层,投资约987.96万元,与主体工程联系紧密,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八条关于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单位具备承包能力,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可以不进行招标之规定,同意将国泰艺术中心附属配套工程中的屋面改造工程对应直接发包给原招标确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实施。合同中请约定好计价方式和原则,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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