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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先进小排量发动机建设项目调整的批复

渝发改工〔2012〕1920号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调整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先进小排量发动机建设项目的请示》(长股司规﹝2012﹞87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调整建设内容,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在原批复主要建设内容基础上,取消H系列发动机凸轮轴机加生产线建设;设备调整为862台/套,其中国产442台/套,进口420台/套。
二、原项目总投资232722万元,其中:新增建设投资219766万元(含外汇26639万美元),新增铺底流动资金13006万元。调整为总投资211264万元,其中:新增建设投资198207万元(含外汇23573万美元),新增铺底流动资金13057万元。
三、其他批复与原批复(渝发改工﹝2011﹞640号)内容一致。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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