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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丰都县三坝风电场工程核准的批复

渝发改能〔2012〕1908号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核准三坝风电场项目的请示》(丰都发改委文〔2012〕169号)收悉。根据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评估意见(重水咨评〔2012〕060号),经研究,同意核准丰都县三坝风电场工程,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
为了增加可再生能源供应,促进节能减排和丰都县经济发展,同意建设丰都县三坝风电场工程。
二、建设规模
丰都县三坝风电场工程装机容量4.95万千瓦,初选24台单机容量为2兆瓦和1台1.5兆瓦的风电机组,年上网电量9555万千瓦时。配套建设风电场的生产、附属工程及相关建筑工程。
三、项目选址
丰都县三坝风电场工程位于丰都县三坝乡辖区内,距离丰都县县城约28公里,海拔高程约1600~2000米。工程用地37公顷,其中永久占地约1.6公顷。
四、项目业主
大唐丰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总投资为42820万元,其中:业主资本金21%,其余商请银行贷款。
六、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总工期为12个月。
七、电网接入
工程接入重庆统调电网,服从电网统一调度。风电场采用1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220千伏丰都变电站。
八、项目招标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九、核准要件
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包括:《关于转发“十二五”第二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的通知》(渝发改能〔2012〕372号)、《关于丰都三坝风电场的意向性选址意见的函》(渝规意选〔2012〕丰都字第006号)、《关于丰都三坝风电场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渝国土房管规〔2012〕5号)、《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市)环准〔2012〕173号)和《关于重庆丰都三坝风电场接入电网意见的函》(渝电函〔2012〕60号)等。
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经分析、评估为低风险等级,请项目业主和地方政府积极做好宣传、组织实施工作,认真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
十一、核准有效期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其他
请项目业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初步设计等各项工作,并办理信贷、土地等开工前的有关手续。未经我委批准,项目业主不得变更。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投产需向我委报告,并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项目业主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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