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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牧文农业有限公司大足石马种猪场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渝发改农〔2012〕1805号


大足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呈请审批重庆牧文农业有限公司石马种猪场沼气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大足发改文〔2012〕138号)收悉。为促进清洁能源发展,推进农村能源结构调整,有效解决规模养殖场污染问题,保护生态环境,结合市农委的行业审查意见,经研究,同意建设重庆牧文农业有限公司大足石马种猪场大中型沼气工程。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重庆牧文农业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大足区石马镇红灯村4组。
三、建设期限:1年。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年产沼气7万立方米,供气农户85户。建设集污搅拌池64立方米,调节池64立方米,厌氧发酵罐600立方米,站内沼液储存池3500立方米,储气柜100立方米,污水处理设备房50平方米,有机肥加工厂房100平方米,购置污水处理、沼气生产、有机肥加工、沼气输送等相关设备44台(套)。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49万元,其中土建工程费135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176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21万元,预备费17万元。资金来源:争取中央补助投资156万元,大足区配套18万元,项目法人自筹175万元。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和达到渝办发〔2010〕12号规模标准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等。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的代理机构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由你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招投标监管工作。
七、加强项目监管,严格按照此批复内容和相关沼气项目建设标准和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实行建设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项目建成后,由你委会同区财政、农业等部门及时组织验收(区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意见),我委与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检查。加强资金管理,确保项目专款专用,防止挤占、挪用和流失,落实配套资金,督促项目法人落实自有资金。
请按此批复意见,抓紧做好初步设计等项目前期工作,待投资计划下达后方可组织实施。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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