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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巫山县生态屏障区生态公益林人工造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渝发改农〔2012〕1731号

巫山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审批《巫山县生态屏障区生态公益林人工造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山发改文〔2012〕182号)收悉。按照国务院批复的《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国函〔2011〕69号)精神,结合重庆市林业局审查意见(渝林造〔2012〕132号),经研究,同意实施巫山县生态屏障区生态公益林人工造林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巫山县林业局
二、建设地点:巫山县巫峡镇、大溪乡、曲尺乡、建坪乡、两坪乡、抱龙镇、培石乡、大昌镇、双龙镇、福田镇、龙溪镇。
三、建设期限:4年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柏木、女贞、栾树、黄葛树、刺槐等生态公益林131300亩,其中巫峡镇37000亩,大溪乡7510亩,曲尺乡27000亩,建坪乡6664亩,两坪乡4500亩,抱龙镇8650亩,培石乡2500亩,大昌镇12465亩,双龙镇13725亩,福田镇4500亩,龙溪镇6786亩。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19904万元,通过争取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和自筹等渠道解决。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苗木等主要植被作物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材料购置。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须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发布。
七、请据此进一步深化工程设计等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工程初步设计并完善相关手续,待工程投资概算报送我委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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