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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变更重庆港主城港区果园作业区工程项目法人的函

渝发改交函〔2012〕358号
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果园港埠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申请变更重庆港主城港区果园作业区项目业主的请示》(渝港物建〔2012〕19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果园作业区工程是重庆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庆建设长江上游综合交通枢纽和航运中心的重点项目,是以内贸为主的公铁水多式联运的内陆最大的综合性港区,是两江新区对外联系的重要基础性设施,对重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的推进作用。
二、果园作业区工程投资高、工期紧、任务重、建设难度大,为有效整合各方资源,进一步提高项目法人的投融资能力,切实加大果园作业区工程的建设力度,同意该工程的项目法人由重庆果园港埠有限公司变更为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三、我委渝发改交〔2008〕1238号、渝发改交〔2011〕608号、渝发改交〔2011〕869号文批复的其他内容不变。
四、接文后,请你们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完善项目法人变更所涉及的各项手续,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基本建设制度,加快推进项目工程建设,确保按期完工,早日发挥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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