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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柱县干溪子片区和站前大道延伸段污水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渝发改环〔2012〕1130号
石柱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审批石柱县干溪子片区和站前大道延伸段污水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石发改〔2012〕112号)收悉。为保护三峡库区水环境,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根据《“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结合重庆市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将石柱县干溪子片区和站前大道延伸段污水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二、建设地址:石柱县干溪子片区、站前大道延伸段。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污水管网20公里,管径为DN400-900㎜。污水输送至石柱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服务范围为石柱县干溪子片区、城南片区。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247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05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5万元,基本预备费225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国家补助资金与石柱县自筹。
五、建设期限:2013-2014年。
六、招标核准
招标范围:工程设计、施工、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和安装。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的机构进行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发布。
七、请在项目初步设计中,注意吸纳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单位的意见,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
请项目法人据此与有关部门联系,抓紧完成工程地质详勘和招标工作,落实建设资金,初步设计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概算由你委审批,尽快开工建设。

二O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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