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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港主城港区胡家坪作业区二区团山堡码头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渝发改交函〔2012〕280号


重庆新恒阳储运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开展重庆港主城港区长寿胡家坪作业区团山堡项目前期工作的请示》(渝恒阳发〔2012〕9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按照《重庆港总体规划》,结合市交委《关于重庆新恒阳储运有限公司码头主城港区胡家坪作业二区团山堡液体化学品码头岸线选址的通知》(渝交委港航〔2012〕22号)的意见,为切实解决长寿化工园区化工原材料和产成品的进出通道,充分发挥水运优势,不断推进长寿化工园区发展,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同意重庆港主城港区胡家坪作业区二区团山堡码头工程开展前期工作。
二、请你司认真开展项目各项前期工作,编制工程可行性报告,及时办理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行洪论证、通航安全等要件,落实建设资金来源,并将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我委核准。

二O一二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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