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奉节县梅溪河渡口坝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设计变更的批复

渝发改能〔2012〕1028号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梅溪河流域渡口坝水电站工程移民重大设计变更的请示》(奉节发改文﹝2012﹞81号)收悉。根据中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按照《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DL/5064-2007)规定,工程耕园地土地征用,农村居民、房屋及附属设施、10千伏及以上电力设施、电信设施等水库淹没处理范围分别由原核准建库后2年和10年一遇洪水回水提高至5年和20年一遇洪水回水。
二、工程建设永久征地和库区淹没土地调整为4313亩。
三、移民安置人口由原核准的淹没区规划生产安置人口343人、规划搬迁建房安置人口477人分别调整为淹没区规划生产安置人口977人,规划搬迁建房安置人口501人。
四、专项设施复建方案由原核准的复建道路13公里、设置码头4座、复建人行道5公里、复建移动通信光缆3.74公里,补偿电站总装机2.515兆瓦,调整为复建道路16.09公里,扩建道路32公里,恢复道路38公里,新建公路桥2座、人行桥3座,复建人行路便道5.23公里,库区复建移动通信光缆3.74公里,补偿电站总装机4.455兆瓦。
五、同意工程建设征地及水库淹没处理补偿投资由原核准的投资5857.02万元调整为21248.24万元。


二O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