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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奉节县梅溪河渡口坝水电站工程投资规模的批复

渝发改能〔2012〕1027号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奉节县梅溪河流域渡口坝水电站工程调整投资规模的请示》(奉节发改文〔2012〕42号)收悉。根据中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提交的《重庆市奉节县梅溪河渡口坝水电站工程调整投资规模评估报告》(中山咨评〔2012〕2号),经研究,同意渡口坝水电站工程投资规模由原核准总投资103410万元调整为157994.3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75683.43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11879.74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5687.27万元,施工临时工程9476.98万元,独立费用14645.95万元,基本预备费1686.32万元,建设征地补偿投资2631.95万元,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18616.29万元,水土保持工程费532.35万元,环境保护工程费774.1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6379.98万元。


二O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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