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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酉阳县龚滩等七个乡镇垃圾收运系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渝发改环〔2012〕950号


酉阳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审批酉阳县龚滩、李溪、丁市镇等七个乡镇垃圾收运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酉阳发改委文〔2012〕91号)收悉,为保护三峡库区水体水质和生态环境,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提高垃圾收集处理率,结合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的评估意见,经研究,同意建设酉阳县龚滩等七个乡镇垃圾收运系统工程。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酉阳县城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二、建设地址:酉阳县龚滩镇、李溪镇、丁市镇、小河镇、苍岭镇、兴隆镇、南腰界乡。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垃圾中转站7座,垃圾转运能力215吨/日,购置相关收运设备。其中:龚滩镇中转站垃圾转运能力50吨/日;李溪镇中转站垃圾转运能力30吨/日;丁市镇中转站垃圾转运能力45吨/日;小河镇中转站垃圾转运能力20吨/日;苍岭镇中转站垃圾转运能力20吨/日;兴隆镇中转站垃圾转运能力30吨/日;南腰界乡中转站垃圾转运能力20吨/日。垃圾转运至酉阳县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163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9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8万元,基本预备费78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国家补助资金与酉阳县自筹。
五、建设工期:2012-2013年。
六、招标核准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和安装。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的机构进行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发布。
七、请在项目初步设计中,注意吸纳可研评估单位的意见,补充相关地质和设计资料,编制工程投资估算和国民经济评价,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
请项目法人据此与有关部门联系,抓紧完成初步设计,落实建设资金,尽快开工建设。



二O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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