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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110千伏遂渝铁路二线合川牵引变供电工程的批复

渝发改能〔2012〕808号

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核准遂渝铁路二线合川110千伏牵引变外部供电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11〕278号)文收悉,结合重庆市投资咨询公司对该项目评估意见(重咨投资〔2012〕29号),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
(一)变电部分
校核并完善220千伏花园变电站相关一、二次设备。
(二)线路部分
新建220千伏花园变电站至合川牵引变两条单回110千伏线路,其中花铁南线长约3.65公里,花铁北线长约3.57公里,导线型号均为JL/G1A-300/25。
(三)系统通信
采用光纤通信。
二、投资估算
本工程本期动态总投资估算为522万元。其中,静态投资510万元,建设期利息12万元;线路部分462万元,站端通信部分14万元,光缆通信部分28万元,临时供电工程18万元。
资金来源:项目静态投资的25%为业主自筹,其余75%利用银行贷款。
三、建设工期
2012年建成投运。
四、核准要件
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遂渝二线合川110kv牵引变外部供电工程的选址意见通知书》(渝规选〔2011〕合市政字第0010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2011年度重庆电网输变电工程(第二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渝国土房管规〔2011〕172号)、《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渝(辐)环准〔2011〕42号)等。
五、核准有效期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六、其他
请项目业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初步设计等各项工作,并办理信贷、土地等开工前的有关手续。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投产需向我委报告,并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度情况。

二O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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