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开展重庆工业博物馆项目前期工作的函

渝发改社函〔2012〕224号

重庆市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同意重庆工业博物馆及配套创意产业园和商业开发区开展前期工作的函》(渝富集团函〔2012〕124号)收悉。按照市政府关于《重庆工业博物馆建设领导小组第五次全体会议纪要》(2012—69)精神,同意该项目按以下原则开展前期工作。
一、项目名称:重庆工业博物馆。
二、项目业主:重庆工业博物馆置业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址:大渡口区重钢集团原型钢厂厂区内(大渡口组团L26、L28分区地块)。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建筑规模控制在6万平方米以内,主要内容包括:改扩建旧厂房、环境整治、安防、消防及管网敷设等配套设施。
五、估算投资:4亿元。
六、建设工期:2年。
请按照“当期可承受,未来可持续”的原则,请抓紧做好规划、国土、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方案、资金筹措等相关前期工作。待条件成熟后,按规定程序编制项目可研报告送我委审批。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