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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泰艺术中心附属配套工程投资概算的批复

渝发改社〔2012〕766号
市地产集团:
你集团《关于审批重庆国泰艺术中心附属配套工程概算的请示》(渝地产文﹝2012﹞76号)收悉。按照市领导有关批示要求和《重庆歌舞团有限责任公司入驻国泰艺术中心专题会议纪要》(市委专题会议纪要第20期)精神,结合重庆谛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将重庆国泰艺术中心附属配套工程项目投资概算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门原市公安局地块。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屋面改造工程、开闭所及外高压电源、外装铝板工程等。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37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5545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521万元、基本预备费304万元(未经批准不得动用)。资金来源:在市地产集团土地储备出让增值收益中安排解决。
四、建设工期:一年。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确保不突破核定的总投资。
五、请据此深化设计,施工图必须在概算控制数以内限额设计,如有超支全部由业主自筹解决。
请严格执行基本建设和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管理规定,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精心组织,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工期、投资控制到位。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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