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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开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前期工作的函

渝发改环函〔2012〕219号

开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开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开发改文〔2012〕260号)收悉。为改善当地城市环境,进一步推动垃圾处理的减量化和资源化,经研究,同意开展开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前期工作。
此项目若采取BOT方式建设,按照《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规定,固体废物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人、经营人、承办人或供应商必须通过招标确定。请你们依法对项目法人进行招标。项目法人确定前,可由你委或你委指定的一家县属国有企业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代办规划、国土、环评、节能评估等前期手续。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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