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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两江新区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新建工程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批复

渝发改能〔2012〕681号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两江新区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新建工程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请示》收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号令)和我委《关于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发改环〔2011〕871号)有关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内容和深度达到有关规定要求,原则同意项目节能评估意见。
二、本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为5台300兆瓦级“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一拖一”供热机组,每台机组供热工况额定出力为397兆瓦。
三、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相关产业政策及节能管理的规定,未采用国家禁止或淘汰的工艺及设备。
四、项目年耗能情况:能源消耗为天然气18.4亿立方米,折合标煤208.78万吨;耗能工质为新水735万立方米(自制耗能工质,未计入综合能耗),折合标煤约630吨;综合能耗为208.78万标煤。
五、请你们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认真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及其评审意见提出的节能措施,并加强用能管理。
六、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发生重大变更,你公司需重新编制节能报告书报我委审查。
二0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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