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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110千伏璧山狮子输变电工程的批复

渝发改能〔2012〕611号

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核准110千伏璧山狮子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12〕6号)文收悉,结合重庆市投资咨询公司对该项目评估意见(重咨投资〔2012〕28号),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
(一)变电部分
主变规模最终3×5万千伏安,本期2×5万千伏安。
110千伏出线最终6回,本期2回。
35千伏出线最终9回,本期暂不出线。
10千伏出线最终36回,本期24回。
无功补偿最终3×2×4008千乏,本期2×2×4008千乏。
按最终规模征地,土建一次完成。
(二)线路部分
新建110千伏东林至狮子双回线路,其中将空部分长度2×1.71公里,导线截面2×240平方毫米,东林侧出站段采用110千伏电缆敷设,长度为1×0.19公里,电缆截面800平方毫米;狮子侧出站段采用110千伏电缆敷设,长度为2×0.3公里,电缆截面800平方毫米。
(三)系统通信
采用光纤通信。
二、投资估算
本工程本期动态总投资估算为5218万元,其中,静态投资5082万元,建设期利息136万元;变电站部分3927万元,间隔扩建部分222万元,110千伏架空线路部分608万元,110千伏电缆线路部分447万元,光缆通信部分14万元。
资金来源:项目静态投资的25%为业主自筹,其余75%利用银行贷款。
三、建设工期
2012年建成投运。
四、招标核准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五、核准要件
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建500227201100011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2010年度重庆电网输变电工程第二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渝国土房管规〔2010〕375号)、《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渝(辐)环准〔2011〕132号)等。
六、核准有效期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七、其他
请项目业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初步设计等各项工作,并办理信贷、土地等开工前的有关手续。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投产需向我委报告,并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度情况。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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