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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增加长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等4个项目试运行费用的批复

渝发改环〔2012〕580号

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增加长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等4个污水项目试运行工期及费用的请示》(渝水资计〔2012〕15号)收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长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唐家沱污水处理厂三期及配套管网工程、鱼嘴(九曲河)污水处理工程、云阳县城北污水处理工程等4个项目需进行试运行,但投资概算批复中没有包含试运行费用。为确保上述项目顺利建成投用,经研究,同意增加试运行费用,长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试运行费用按190万元控制,唐家沱污水处理厂三期及配套管网工程试运行费用按324万元控制,鱼嘴(九曲河)污水处理工程试运行费用按279万元控制,云阳县城北污水处理工程试运行费用按61万元控制,以竣工决算为准并分别纳入项目总投资,费用由你公司自筹解决。试运行工期以环保部门要求为准。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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