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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合川港区思居货运码头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渝发改委交函[2012]164号

合川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思居货运码头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合川发改文〔2012〕4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按照《重庆港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市交委《关于重庆科瑞港务有限公司合川思居复建码头岸线选址的通知》(渝交委港航〔2010〕55号)的意见,为加快推进内河水运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水运优势,促进合川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合川港区内口作业区思居货运码头工程开展前期工作。
二、请你委督促项目业主,认真开展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及时办理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行洪论证、通航安全等要件,落实建设资金来源,并按照相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项目的审核。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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