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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C13发动机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批复

渝发改工〔2012〕548号

上汽菲亚特红岩动力总成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汽菲亚特动力总成有限公司关于报送C13发动机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请示》(上汽菲亚特红岩司﹝2012﹞17号)收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号令)和我委《关于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发改环〔2011〕871号)有关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内容和深度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我委原则同意项目节能评审意见。
二、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28500台C13发动机,项目在原有用地基础上建设新的C13发动机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机加工段、装配工段、油漆工段以及库房、料场等相关配套设施。
三、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采用的技术和设备成熟可靠,充分考虑了节能和产品质量要求,未采用国家禁止或淘汰的工艺及设备。
四、项目年耗能情况为电477.34万千瓦时、柴油150吨、水2.34万吨。年综合能耗779.21吨标准煤,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28.32Kg标煤/台,单位产值能耗为0.01 Kg标煤/万元。项目能源消费结构合理。
五、请业主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认真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以及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加强用能管理。
六、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发生重大变更,项目业主单位需按程序重新编制节能报告书上报审查。


二0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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