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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20千伏清溪送变电工程及220千伏龙桥至油房送电线路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

渝发改能[2012]461号
涪陵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送的《关于220KV清溪送变电工程及220KV龙桥至油房送电线路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涪发改委文〔2012〕157号)文收悉。
220千伏清溪送变电工程及220千伏龙桥至油房送电线路工程对满足龙桥热电联产项目电力送出,满足聚龙电网工业负荷增长需求,改善电网网架结构,提高电网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等具有重要的意义。经我委研究,同意重庆涪陵聚龙电力有限公司开展220千伏清溪送变电工程及220千伏龙桥至油房送电线路工程前期工作。
请你委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国家电力项目建设的有关政策法规,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按规定完成工程核准所需的前期手续。该两项工程需按程序核准后方可开工建设。本通知有效期两年。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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