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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精进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锂聚合物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批复

渝发改工〔2012〕423号
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送北碚区2012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重点专题项目的请示》(碚发改﹝2012﹞52号)收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号令)和我委《关于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发改环〔2011〕871号)有关要求,现就重庆精进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锂聚合物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内容和深度达到有关规定要求,原则同意项目节能评审意见。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4条18650电池生产线,14条锂聚合物动力电池生产线,形成年产笔记本18650锂电单体及相应电池组0.66亿Ah,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和电动汽车锂聚合物动力电池单体及相应电池组3亿Ah生产能力。
三、项目年耗能情况:能源消费包括天然气24万立方米,电8000万千瓦时;耗能工质包括压缩空气477.79万立方米,氮气57.6万立方米,新水60.63万吨;综合能耗26743.39吨标煤。
四、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相关产业政策及节能管理的规定,生产工艺流程采用的技术和设备成熟可靠,充分考虑了节能和产品质量要求,未采用国家禁止或淘汰的工艺及设备。
五、请项目业主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认真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及其评审意见提出的节能措施,并加强用能管理。
六、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发生重大变更,项目业主需重新编制节能报告书报我委审查。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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