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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20千伏巴南虎啸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渝发改能〔2012267

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核准巴南220千伏虎啸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11247号)文收悉,结合重庆市投资咨询公司对该项目评估意见(重咨投资〔201207号),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
(一)变电部分
主变规模最终3×24万千伏安,本期2×24万千伏安。
220
千伏出线最终8回,本期4回。
110
千伏出线最终14回,本期10回。
10
千伏出线最终24回,本期暂不出线。
无功补偿最终3×5×8000千乏,本期2×5×8000千乏。
按最终规模征地,土建一次完成。
(二)线路部分
开断220千伏珞璜至巴南双回架空线路接入虎啸变电站,接入段线路长度珞璜侧为0.95公里,巴南侧2×0.85公里,导线型号与原线路型号相同,为LGJ-2×400
(三)系统通信
采用光纤通信。
二、投资估算
本工程本期动态总投资估算为14315.66万元。其中,变电站部分13133.66万元,光设备部分290万元,220千伏线路部分892万元。
资金来源:项目静态投资的25%为业主自筹,其余75%利用银行贷款。
三、建设工期
2013
年建成投运。
四、招标核准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五、核准有效期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六、其他
请项目业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初步设计等各项工作,并办理信贷、土地等开工前的有关手续。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投产需向我委报告,并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度情况。


O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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