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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涪陵等3个区县污泥处理项目投资概算的通知

渝发改环〔2012〕55号

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根据我市上报的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对重庆市三峡库区及影响区三个城镇污泥处理项目工程概算核定意见的批复》(发改办投资﹝2012﹞26号),核定了我市涪陵区、万盛区、垫江县3个污泥处理项目的投资概算,总投资5001万元,现转发给你们(见附件),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紧项目建设。请你们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投资概算,认真做好施工图设计工作,严格控制投资,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抓紧完成征地拆迁、招投标工作,尽快开工建设。
  二、加强工程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三、做好资金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中央补助投资用于工程建设上,并落实企业资金,确保工程建设和运行费用。

二O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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