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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柱西沱等4个镇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投资的批复

渝发改环〔2011〕1893号

市水投集团:
你公司《关于石柱西沱等三峡库区小集镇污水处理厂遗留问题整改事宜的请示》(渝水投文〔2011〕97号)收悉。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三峡库区13座小集镇污水处理项目生产运行移交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08-25号)精神,你公司负责接收运行石柱西沱、云阳高阳、云阳故陵和丰都高家4个镇的污水处理项目。由于上述项目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遗留问题,确需改造,为确保项目正常运行,结合重庆江河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将石柱西沱等4个镇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投资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对石柱西沱、云阳高阳、云阳故陵和丰都高家4个镇级污水处理厂实施改造,使其能够安全、稳定达标运行。
二、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70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4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0万元。资金来源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8-25号精神,由你公司先垫资改造,在对应区县污水处理费分成中逐年扣回。
三、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尽快完成改造工程,争取污水处理设施早日正常运行。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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