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工商局基层工商所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
渝发改投〔2011〕1296号
市工商局:
你局《关于报送基层基础建设规划的函》(渝工商函〔2011〕116号)收悉。鉴于我市部分基层工商所用房老化、面积不足、功能不全,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实际,经研究,同意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原则,逐步改善市工商局基层工商所基础设施条件。现将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实施范围:万州区、涪陵区、垫江县、合川区、巴南区、铜梁县、梁平县、开县、彭水县、荣昌县、渝北区、长寿区、潼南县、大渡口区、石柱县、永川区、綦江县、大足县、奉节县等19个区县的28个基层工商所。
二、规模及建设内容:每个基层工商所包括办公用房,罚没物资保管室、经济纠纷调解和执法办案询问室、商品食品检测室、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档案室等业务用房,以及值班室、食堂、车库等附属配套用房。按照办公用房标准和满足工商管理业务工作需要,28个基层工商所总建筑面积按1.17万平方米控制(具体项目规模详见附件)。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4733万元。资金来源为市预算内统筹资金包干补助1000万元,其余由你局自筹解决。
四、实施年限:2011-2013年。
五、请据此与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联系,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手续,做好原有资产置换工作,在落实各项条件的基础上,由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请你局按照优先考虑无房、危房、功能不全的基层工商所的原则,对28个基层工商所项目实施顺序进行排序,向我委申报年度补助资金计划,监督、协调、指导基层所项目实施,落实好自筹资金,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O一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