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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巫溪县东溪河梯级电站乌龙水库电站坝线变更的批复

渝发改能〔2011〕1291号

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转报巫溪县东溪河梯级电站工程乌龙水库电站坝线变更设计报告的请示》(巫溪发改文〔2011〕256号)收悉。根据重庆江河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巫溪县东溪河梯级电站工程乌龙水库电站坝线变更设计报告评估报告》(渝江咨评〔2011〕154号),经研究,同意乌龙水库水电站坝线变更方案。
一、为避开七姊妹峡坝线左岸边坡岩体稳定性较差的地质问题,同意将东溪河梯级电站工程乌龙水库电站坝线调整至原坝线上游约370米处。
二、坝线变更后水库正常蓄水位仍为758米,总库容由571万立方米调整为407万立方米。坝型仍采用埋石砼重力坝,最大坝高由73米调整为55米,坝顶长度由116.2米调整为73.0米。装机规模维持2.5MW不变,多年平均发电量由823万千瓦时调整为803万千瓦时,引水隧洞由431米调整为620米,压力管道主管由62.13米调整为86.17米,厂房布置及水轮机安装高程不变。
三、乌龙水库电站工程投资由9908.75万元调整为9225.98万元。
四、请项目业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咨询单位评估意见,结合施工过程进一步查明调整后坝线地质情况,并分析评价水库库区封闭、引水洞围岩稳定和岩溶水文地质条件,加快电站后续设计工作,尽快开工建设。


二O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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