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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北碚区天府镇和东阳街道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的批复

渝发改环〔2011〕1062号

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调整北碚区天府镇污水处理厂及东阳街道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的请示》(碚发改〔2011〕159号)收悉。2009年,我委以渝发改环〔2009〕1138号文件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天府镇污水处理工程投资概算的批复,建设规模2500吨/日,投资812万元。2010年,我委以渝发改环〔2010〕1011号文件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东阳街道污水处理工程的投资概算,建设规模4000吨/日,投资1828万元。
由于天府镇被确定为煤矿棚户区改造单位,部分人口将搬迁至东阳街道,导致天府镇污水处理厂原设计规模偏大,东阳街道污水处理厂原设计规模偏小。为有效处理天府镇和东阳街道污水,确保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国家要求,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根据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编制的可研报告(修改版)和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的评估意见,经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同意,现将天府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调整为1200吨/日,东阳街道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调整为6000吨/日。项目总投资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概算控制,如有超概,超出部分资金由你区自筹解决,并纳入项目总投资。
请你们据此尽快开展下一步工作,确保天府镇和东阳街道污水处理厂按照市政府要求,于今年内完工投用。

二O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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