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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涪陵区垃圾焚烧处理工程前期工作的函

渝发改环函〔2011〕363号

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涪陵垃圾焚烧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涪发改委发〔2011〕354号)收悉。鉴于涪陵区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垃圾产生量快速增加,已建填埋场处理能力不足且已接近使用年限,为保护三峡库区水环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经研究,同意开展涪陵区垃圾焚烧处理工程的前期工作。同时,请你们在开展前期工作时,统筹考虑涪陵区垃圾焚烧处理工程辐射处理周边地区垃圾的可行性、辐射范围、处理规模等,充分发挥其规模效益。
请据此办理规划、国土、环评、节能评估、地灾评估等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垃圾处理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发电工程的核准报告,报送我委审批。

二O一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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