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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110千伏沙坪坝新桥输变电工程核准的通知

渝发改能〔2011〕784号

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核准110千伏沙坪坝新桥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11〕26号)文收悉,结合重庆市投资咨询公司对该项目评估意见(重资咨〔2011〕28号),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规模
(一)变电部分
主变规模最终3×6.3万千伏安,本期2×6.3万千伏安。
110千伏出线最终6回,本期4回。
10千伏出线最终48回,本期32回。
无功补偿最终6×5000千乏,本期4×5000千乏。
按最终规模征地,土建一次完成。
(二)线路部分
新建110千伏梨树湾至巴山双回线路开断点至新桥电缆线路4回,采用隧道敷设,电缆截面1000平方毫米。其中,新桥至梨树湾侧开断点电缆长度约2×3.2公里;新桥至巴山侧开断点电缆长度约2×3公里。
新建电缆隧道3.2公里(明挖段1.4公里,暗挖段1.8公里),隧道断面2.4米×2.0米。
(三)系统通信
采用光纤通信。
二、投资估算
本工程本期动态总投资估算为20817.46万元。其中,变电站部分6831万元,电缆线路部分13702.31万元,架空线路部分228万元,光缆部分56.15万元。
资金来源:项目静态投资的20%为业主自筹,其余80%利用银行贷款。
三、建设工期
2012年建成投运。
四、招标核准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招标文件和评标方法在招标公告发布前报我委备案,以便监督检查。
五、节能方案
原则同意本项目的节能方案,请按照国家节能要求进一步开展节能设计,并确保节能专篇中的各项节能措施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得到认真落实。
六、核准有效期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七、其他
请项目业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初步设计等各项工作,并办理信贷、土地等开工前的有关手续。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投产需向我委报告,并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度情况。


二O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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