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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涪陵区珍溪镇垃圾收运工程整改意见的通知

渝发改环〔2011〕808号

涪陵区发展改革委:
        我委在审查你委上报的三峡库区水污染治理2011年中央投资计划申报材料时,发现你区珍溪镇垃圾收运工程存在不规范行为,现将发现问题和整改意见通知如下:
        一、发现的问题
        经调查,涪陵区珍溪镇垃圾收运工程的土建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为2010年1月25日,施工合同的签订日期为2010年1月24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庆市招投标条例》有关招投标程序规定。
        二、整改意见
        (一)你委责成项目业主涪陵区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按照《招标投标法》、《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签订施工合同。
        (二)你委作为涪陵区招投标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招投标过程监管不严,予以批评,望以此为戒。
        (三)请你委收到整改意见后,积极做好相关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及处理意见于2011年6月29日前上报我委。我委将根据整改情况适时开展复查和提出进一步处理建议。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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