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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150N/2011-3953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11-06-27 [ 发布日期 ] 2011-06-27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国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F02线池窑改扩建项目核准的通知

渝发改外〔2011〕635号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F02线池窑改扩建项目核准的请示》(重复司发〔2011〕5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核准该项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业主:重庆国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址: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B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厂内。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将原F02线窑炉拆除改建,窑炉深度由813mm增加至1372mm,新单元窑新增纯氧燃烧,同时增加电助熔加热节能装置,增加54台新型拉丝机。产品由普通玻璃纤维改为高强度、高模量玻璃纤维,产量由3万吨扩建为年产5万吨。本项目不涉及土建工程。
四、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3155万元,其中,设备购置10673万元(含进口设备642万美元),安装费用1576万元,其他费用906万元。项目资本金6578万元,由投资方按其股比从未分配利润中出资。总投资与资本金之间的差额由业主自筹解决。
五、该项目改建后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制造业类(十四)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第5条“年产5万吨及以上玻璃纤维(池窑拉丝工艺生产线)及玻璃钢制品生产”的政策条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材料等,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可以享受有关免税优惠政策。待项目采购设备商务合同签订完毕后,由业主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进口设备、材料的免税手续。
六、项目建设期:6个月。
七、核准项目的主要相关文件:《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渡)环准〔2011〕10号)。
八、项目应采取相应节能措施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要求及规定。
九、请严格按照重庆市环保部门有关规定,切实做好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十、本核准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若有效期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请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接文后,请按规定尽快完善项目建设实施有关手续,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做好项目建设工作。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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