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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首创鸿恩寺二期项目核准的通知

渝发改外〔2011〕586号

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首创鸿恩寺项目二期核准的请示》(江发改文〔2011〕19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首创鸿恩寺二期项目调增建设规模和项目总投资,并对该项目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名称:首创鸿恩寺项目二期。
二、项目业主:重庆首创新石置业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组团K分区K03-2/02号地块。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二期总用地面积8388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14774.4平方米,其中,地上住宅建筑面积268604.4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地下车库及相关配套设施。
五、总投资及来源:项目总投资为95186.12万元人民币,项目资本金47593.06万元人民币,由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0%,新加坡紫阳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0%。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间差额由业主自筹。
六、请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照重庆市环保部门有关规定,切实做好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七、核准项目的主要相关文件:《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江)环准〔2010〕162号);重庆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00105200900568号)及其附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渝地(2009)合字(江北)136号)。
八、本核准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你委原核准文件(江发改投〔2010〕351号)失效。若有效期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请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实施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九、接文后,请督促项目业主按相关规定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做好项目建设工作。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O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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