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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5万吨/年精制湿法磷酸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综合验收的报告

渝发改技〔2011〕514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按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市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项目验收的要求,我委组织完成了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5万吨/年精制湿法磷酸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综合验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该项目于2006年列入国家新能源等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发改技〔2006〕2352号)。在项目完成决算、审计、各项单项验收等工作基础上,2011年4月28日,我委组织相关专家组成验收组,对项目进行了综合验收。
验收组认为,项目完成了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形成了5万吨/年精制湿法磷酸产业化示范装置,开发了系列精细磷酸盐产品,同时形成了可供转让的全套精制湿法磷酸工艺技术包。经过一年多的试运行表明,该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高的创新性。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335万元,其中国家补助资金300万元。环保、消防、安全等满足法律法规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并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核。验收组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鉴于项目已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建议做销号处理。
特此报告。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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