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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检察院办公业务用房及检察官学院项目立项的批复

渝发改投〔2011〕481号

市检察院:
你院《关于报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办公业务用房及检察官学院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函》(渝检(计财)〔2010〕43号)收悉。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市检察院办公业务用房及检察官学院项目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址:渝北空港新城同茂大道以北 5 号地块,用地面积80亩。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68000平方米。(1)办公、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36700平方米,其中:市检察院机关行政办公用房10000平方米、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18200平方米、车库等配套附属用房8500平方米;(2)国家检察官学院重庆分院313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7500平方米、行政用房2900平方米、生活用房16600平方米、地下车库3800平方米、专用信息机房200平方米、其他附属用房300平方米。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5亿元。资金来源为市检察院现有办公用房置换资金0.5亿元,国家检察官学院重庆分院现有用房置换及市检察院自筹资金1.5亿元、其余1.5亿元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安排资金解决。
四、按照《重庆市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暂行办法》(渝府发〔2003〕10号)及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0-213号),该项目实行建设管理代理制,市地产集团下属的市城发公司作为该项目代理业主,负责组织工程建设。
五、请切实加强同渝北区政府的沟通协调,按市政府要求尽快完成征地拆迁、用地场地平整及市政基础设施接入征地红线等工作,确保建设用地尽快交付使用。会同市城发公司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相关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我委审批。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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