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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渝北区移民柑橘果园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渝发改农〔2011〕291号

市移民局:
你局《关于商请调整2010年度渝北区移民柑橘果园建设地点的函》(渝移函〔2011〕6号)收悉。为打造我市库区柑橘产业基地,2010年我委以渝发改农〔2010〕755号批复重庆三峡库区2010年度移民柑橘果园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其中渝北区移民柑橘果园建设地点位于渝北区龙兴镇下坝村。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渝北区原定建设地点纳入两江新区规划,需另行选址建设。经研究,同意中国农业科学院柑橘研究所重新编制的《重庆三峡库区2010年度(忠县至渝北段)渝北区移民柑橘果园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在项目总投资及其余各段建设内容、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对渝北区移民柑橘果园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由渝北区龙兴镇下坝村调整为渝北区洛碛镇桂湾村,项目实施单位不变。
二、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建园施工面积1000亩。新建支路2.35公里,沟带路0.7公里,硬化人行道2公里。建设主排水沟1.1公里及各类蓄水池17口。定植苗木42000株。
三、总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概算581万元,其中:果园工程建设费282万元,3年抚育管理费27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万元(含培训费)。资金来源为:申请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150万元(主要用于建园改土、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市财政种苗补贴专项资金30万元(用于苗木购置及运输补贴),区县财政配套25万元(主要用于果园抚育管理),项目法人和果农自筹376万元(用于果园建设和抚育管理的其他支出)。
四、招标核准。招标方案按渝发改农〔2010〕755号文核准内容实施。
五、请你局指导项目法人,据此批复完善有关建设手续,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事,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确保项目施工安全和按期按质建成,发挥效益。
六、自本文印发之日起,我委《关于重庆三峡库区2010年度移民柑橘果园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渝发改农〔2010〕755号)有关内容停止执行。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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