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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柱县毛滩河三层岩水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渝发改能〔2010〕1538

石柱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核准石柱县毛滩河三层岩水电站项目的请示》(石发改〔2010〕260号)收悉。根据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核准如下:
一、为改善石柱县电力条件,促进石柱县社会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解决毛滩河水电开发中历史遗留问题,同意建设毛滩河三层岩水电站项目。
二、三层岩水电站坝址位于重庆市石柱县新乐乡九蟒村附近毛滩河滴水潭峡谷。
三、三层岩电站采用混合式开发方案,总装机容量为1.6万千瓦,水库正常蓄水位为640.0米,电站采用砼双曲拱坝,最大坝高56米,多年平均发电量4855万千瓦时。电站主要由拦河坝、引水建筑物及发电厂等组成。
四、电站采用35kV电压等级接入系统,电厂升压站新建1回35kV线路接入35kV沙子变电站,同时新建1回沙子变电站至冷水变电站的35kV线路。
五、项目法人为重庆石能发电有限公司。
六、工程总投资估算为29077.26万元,其中业主自筹8004.59万元,其余资金商请银行贷款。
七、本工程招标范围为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招标文件和评标方法在招标公告发布前报我委备案,以便监督检查。
八、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咨询单位评估意见作好初步设计工作。完善信贷、土地等开工前的有关手续,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情况。水电站验收工作按《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能〔2005〕468号)执行。
九、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超过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且未获准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未经我委批准,项目业主不得变更。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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