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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璧北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璧山县河道清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渝发改环〔2010〕1273号

璧山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审批璧北河流域(璧山段)河道清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璧发改项目〔2010〕31号)收悉。按照市政府《关于主城区14条次级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批复》(渝府〔2010〕88号),为有效治理璧北河流域环境污染,保护三峡库区水环境,根据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对该项目的评估意见,经研究,同意实施璧北河璧山段河道清淤工程。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璧山县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对3.6公里河段实施清淤,清淤量4.93万立方米,对2.97公里河段实施生态修复。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5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0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7万元,预备费34万元,环保和水土保持费用40万元。资金来源为璧山县自筹。
四、建设期限: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
五、招标核准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由项目法人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发布。
六、请在项目初步设计中,注意吸纳可研评估单位的意见,进一步论证清出淤泥处置方式,明确淤泥出路,尽可能做到淤泥就地处理和土石方平衡,杜绝淤泥二次污染。
请项目法人据此与有关部门联系,抓紧完成工程地质详勘、初步设计和招标工作,落实建设资金,初步设计报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概算由你委审批,确保项目在今年内开工建设。

二O一O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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