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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巫溪县黑水河流域梯级电站装机规模的批复

渝发改能〔2010〕1232号

巫溪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巫溪县黑水河流域梯级电站装机规模调整的报告》(巫溪发改发〔2010〕326号)收悉。根据江河工程咨询中心的评估报告,经研究,同意调整黑水河流域梯级电站装机规模,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委原批复的大河电站(巫溪计委发〔2006〕123号、巫溪发改发〔2009〕76号)和黑水河电站(巫溪计委发〔2004〕243号、巫溪发改发〔2009〕76号)按照黑水河流域梯级电站方式开发,其中第一级大河电站5000千瓦,第二级黑水河电站1.25万千瓦。
二、根据黑水河梯级坝址已有实测水文资料,同意黑水河梯级装机规模由9800千瓦调整为1.25万千瓦,流域梯级总装机规模调整为1.75万千瓦。黑水河流域梯级电站总投资调整为11664万元,其中大河梯级3521万元,黑水河梯级8143万元。
三、除装机规模和投资规模外,黑水河流域梯级电站其他开发方案以原巫溪县发改委批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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